巫山大溪遗址 发表评论(0) 编辑文章
大溪遗址是长江流域著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2001年大溪遗址被评选为“20世纪中国100大考古发现”。
大溪遗址西距巫山老县城47公里,隶属巫山县大溪镇大溪村,海拔高程125—145米。大溪遗址发现时间很早。1925年——1926年,美国自然史博物馆的“中亚探险队”纳尔逊一行在三峡地区考察时发现的大溪遗址。1958年,重庆市博物馆、四川大学、四川省博物馆联合组成“长江三峡水库文物调查队”,进一步确认了大溪遗址的文化性质,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1959年至1975年,考古工作者对大溪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三次发掘,清理了大量灰坑、墓葬与房屋建筑有关的白灰面及鱼骨层等遗迹,三次发掘清理的新石器时代墓葬达207座。其间,学术界提出了“大溪文化”的考古学命名。1994年,配合长江三峡工程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大溪遗址进行了小规模的发掘,确定了大溪遗址的分布面积约5万平方米,文化层厚2.5—3.6米,海拔高程为125—145米,为以后大规模的发掘提供了规划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和数据。
上个世纪的考古发现,研究者已划分出大溪遗址的不同功能区域,有生活区、墓葬区和废弃物堆积区。上个世纪大溪遗址的考古发掘最大收获是发现大量的墓葬材料,并且类型丰富。研究中人们发现大溪人的葬式在不同时间范围内存在着一种变化,便将这种变化分为四个期别,第一期墓葬多为直肢葬(即死者手脚垂直平放);第二期大多死者为跪屈葬(即死者下肢弯曲呈跪状);第三期的由跪屈状变成蹲屈葬,死者双手抱膝于胸前;第四期墓葬中,绝大多数又变成直肢葬。实际上,第二、三期中的跪屈或蹲屈式都是屈肢葬范畴,在中原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屈肢葬通常是死者为非正常死因所致,在大溪文化中则是一段时间范围内的流行葬式,其中所蕴含的意义,耐人寻味。不管怎样,通过大规模的发掘,大溪文化的葬式由直肢葬到屈肢葬,再到直肢葬的变化轨迹已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在这些墓葬中出土的器物按质地不同分为骨器、蚌器、玉器、石器和陶器,以陶器为大宗。早期墓葬出土器物较少,第一期墓葬多数没有随葬品;第二期墓葬中有时期、骨器、玉器、蚌器以及兽牙制成的饰件,陶器较为少见;第三、四期墓葬中,陶器成为主要随葬品,有一定数量的彩陶,骨器越来越少。陶器种类有钵、釜、簋、碗、豆、盆、壶等。
大溪遗址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中,还发现有器物坑、动物坑等遗迹,并且数量不少。器物坑内埋藏一件或几件陶器不等,器类有罐、釜等。动物坑出土狗、牛、龟、鱼等骨骼,并伴有陶器在其中。这些坑的性质可能与当时人们的信仰活动有关。
近年来大溪遗址又经历几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发现墓葬200多座,灰坑700多个,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发现。除丰富的大溪文化遗存外,发现一些陶片饰箍带纹、菱格纹和花边口缘,器形有卷沿深腹罐、高领壶、盘口器、钵、豆盘、敞口深腹盆,这类遗存是哨棚嘴一期文化遗存,它与大溪文化第四期遗物共存,是大溪文化与峡江地区其他新石器文化在地层上的首次发现,其年代距今5100年左右。与此同时,遗址还出土老关庙文化陶花边大口尖底缸、鼓肩罐、豆盘、深腹罐等。在大溪文化层之上发现哨棚嘴文化层以及叠压其上的老关庙遗存,揭示出大溪文化与哨棚嘴文化、哨棚嘴文化与老关庙遗存的早晚关系。此外,还发现城背溪文化向大溪文化过渡类型的遗存,与丰都玉溪下层遗存相比较,其大溪文化因素多于城背溪文化,其年代距今6400左右,将巫山大溪遗址的年代往前推进数百年。
自“大溪文化”命名以来,不断的考古发现证明,大溪文化是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一支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作为以大溪文化命名地的大溪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大溪文化的西界地。大溪遗存分布的密集区主要在瞿塘峡以东的巫山地区,如巫山县欧家老屋、江东嘴、培石等遗址都有大溪文化遗存的发现。在大溪遗址发现的大量鱼骨坑和动物坑说明巫山地区大溪人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不同于峡区外的大溪文化稻作农业经济。
除了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外,大溪遗址还出土商周时代到清代的各种遗迹和遗物。遗迹有灰坑、粮仓、柱洞、灶、灰沟、窑址、土坑墓、砖室墓、土洞墓、石室墓、瓮棺葬等,商周遗物有鼎、罐、壶、尖底杯、尖底盏、船形杯、鬲等陶器,属三星堆文化、十二桥文化范畴,也有楚文化的元素。此外,还有东汉釉陶钵、魁、杯、灯、银手镯、铜镜、铁剑、琉璃饰件等;蜀汉陶穿山甲、鸡、胡人俑、方相士俑、铁釜、金银饰件等;六朝青瓷壶、四系罐、莲花瓣碗、钵、俑、灶、剪轮五铢钱、“普通二年”砖;唐代青瓷盘口壶、执壶;明代买地券、青花碗等遗物。
大溪遗址西距巫山老县城47公里,隶属巫山县大溪镇大溪村,海拔高程125—145米。大溪遗址发现时间很早。1925年——1926年,美国自然史博物馆的“中亚探险队”纳尔逊一行在三峡地区考察时发现的大溪遗址。1958年,重庆市博物馆、四川大学、四川省博物馆联合组成“长江三峡水库文物调查队”,进一步确认了大溪遗址的文化性质,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1959年至1975年,考古工作者对大溪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三次发掘,清理了大量灰坑、墓葬与房屋建筑有关的白灰面及鱼骨层等遗迹,三次发掘清理的新石器时代墓葬达207座。其间,学术界提出了“大溪文化”的考古学命名。1994年,配合长江三峡工程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大溪遗址进行了小规模的发掘,确定了大溪遗址的分布面积约5万平方米,文化层厚2.5—3.6米,海拔高程为125—145米,为以后大规模的发掘提供了规划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和数据。
上个世纪的考古发现,研究者已划分出大溪遗址的不同功能区域,有生活区、墓葬区和废弃物堆积区。上个世纪大溪遗址的考古发掘最大收获是发现大量的墓葬材料,并且类型丰富。研究中人们发现大溪人的葬式在不同时间范围内存在着一种变化,便将这种变化分为四个期别,第一期墓葬多为直肢葬(即死者手脚垂直平放);第二期大多死者为跪屈葬(即死者下肢弯曲呈跪状);第三期的由跪屈状变成蹲屈葬,死者双手抱膝于胸前;第四期墓葬中,绝大多数又变成直肢葬。实际上,第二、三期中的跪屈或蹲屈式都是屈肢葬范畴,在中原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屈肢葬通常是死者为非正常死因所致,在大溪文化中则是一段时间范围内的流行葬式,其中所蕴含的意义,耐人寻味。不管怎样,通过大规模的发掘,大溪文化的葬式由直肢葬到屈肢葬,再到直肢葬的变化轨迹已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在这些墓葬中出土的器物按质地不同分为骨器、蚌器、玉器、石器和陶器,以陶器为大宗。早期墓葬出土器物较少,第一期墓葬多数没有随葬品;第二期墓葬中有时期、骨器、玉器、蚌器以及兽牙制成的饰件,陶器较为少见;第三、四期墓葬中,陶器成为主要随葬品,有一定数量的彩陶,骨器越来越少。陶器种类有钵、釜、簋、碗、豆、盆、壶等。
大溪遗址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中,还发现有器物坑、动物坑等遗迹,并且数量不少。器物坑内埋藏一件或几件陶器不等,器类有罐、釜等。动物坑出土狗、牛、龟、鱼等骨骼,并伴有陶器在其中。这些坑的性质可能与当时人们的信仰活动有关。
近年来大溪遗址又经历几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发现墓葬200多座,灰坑700多个,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发现。除丰富的大溪文化遗存外,发现一些陶片饰箍带纹、菱格纹和花边口缘,器形有卷沿深腹罐、高领壶、盘口器、钵、豆盘、敞口深腹盆,这类遗存是哨棚嘴一期文化遗存,它与大溪文化第四期遗物共存,是大溪文化与峡江地区其他新石器文化在地层上的首次发现,其年代距今5100年左右。与此同时,遗址还出土老关庙文化陶花边大口尖底缸、鼓肩罐、豆盘、深腹罐等。在大溪文化层之上发现哨棚嘴文化层以及叠压其上的老关庙遗存,揭示出大溪文化与哨棚嘴文化、哨棚嘴文化与老关庙遗存的早晚关系。此外,还发现城背溪文化向大溪文化过渡类型的遗存,与丰都玉溪下层遗存相比较,其大溪文化因素多于城背溪文化,其年代距今6400左右,将巫山大溪遗址的年代往前推进数百年。
自“大溪文化”命名以来,不断的考古发现证明,大溪文化是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一支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作为以大溪文化命名地的大溪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大溪文化的西界地。大溪遗存分布的密集区主要在瞿塘峡以东的巫山地区,如巫山县欧家老屋、江东嘴、培石等遗址都有大溪文化遗存的发现。在大溪遗址发现的大量鱼骨坑和动物坑说明巫山地区大溪人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不同于峡区外的大溪文化稻作农业经济。
除了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外,大溪遗址还出土商周时代到清代的各种遗迹和遗物。遗迹有灰坑、粮仓、柱洞、灶、灰沟、窑址、土坑墓、砖室墓、土洞墓、石室墓、瓮棺葬等,商周遗物有鼎、罐、壶、尖底杯、尖底盏、船形杯、鬲等陶器,属三星堆文化、十二桥文化范畴,也有楚文化的元素。此外,还有东汉釉陶钵、魁、杯、灯、银手镯、铜镜、铁剑、琉璃饰件等;蜀汉陶穿山甲、鸡、胡人俑、方相士俑、铁釜、金银饰件等;六朝青瓷壶、四系罐、莲花瓣碗、钵、俑、灶、剪轮五铢钱、“普通二年”砖;唐代青瓷盘口壶、执壶;明代买地券、青花碗等遗物。
- 参考资料
- 1.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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